2009年10月,我司接受北京威廉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上海大巨龙蓬盖新材料有限公司对200710118914.8号,名称为“一种PVC弹性卷材地板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答辩。
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1987年《聚氯乙烯》刊登的“聚氯乙烯塑料地板加工技术”论文材料及《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手册》的部分内容为证据,以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布本专利全部无效。
方韬代理人经过多方检索并与专利权人多次沟通后,提交了6份文献资料,引证并结合相应技术文献一一驳斥请求人观点。指出本专利说明书主题明确、表达清楚,并不存在互相矛盾或不关联的情形,本专利对技术文献的引证符合审查指南的规定,说明书清楚、完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描述的内容,结合已有的常规手段即可实现本发明,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2010年3月2日,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审查决定,依据专利法第26条3款的规定维持ZL200710118914.8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决定要点: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应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来看,对于发明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在说明书中需要作细致的公开以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花费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现,而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现有技术中进行不同选择的配方和工艺参数则可以作简要说明,只要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