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商标局下文裁定了我国著名乒乓球运动员王楠女士与自然人林某就“王楠”商标
异议案,国家商标局支持了方韬提出的异议 理由,采信了相关证据,对林某提出申请注册的“王
楠”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国家商标局认为:王楠女士是我国著名的乒乓球运动员,多年来在我国及
世界知名乒乓球赛事中夺得多项冠军,其姓名已为我国公众普遍知晓。林某申请注册的“王楠
angnan”商标的中文与王楠女士的名字在汉字构成上完全相同,该商标如注册并使用在25类“足
球鞋”等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王楠女士存在某种关系,并基于对王楠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