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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韬知识产权代理参考消息报社“参考消息”商标侵权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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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7-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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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韬知识产权代理参考消息报社“参考消息”商标侵权案一审胜诉

【概要描述】案情简介:参考消息报社依法拥有第1347964号《参考消息》注册商标(下简称权利商标),于1999年12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商品为第16类的报纸商品,2009年8月10日核准续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7日。2014年4月,方韬知识产权在一次网络筛查过程中,发现了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的安卓网(域名为hiapk.com),在站内的安卓市场平台(apk.hiapk.com),向网民提供名称为“参考消息”的APP手机应用程序。该APP手机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每日更新的时政新闻,且对自身背景做了大量的不实描述,对广大读者而言极易产生混淆误认,严重影响报社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报社进行了例行汇报。后经报社授权,方韬知识产权代为向安卓网发送《问询函》、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及续展证明、委托书等文件材料,表达了对涉嫌侵权行为的关切,以及希望安卓网在维权工作中给予配合的愿望,同时办理了证据保全的工作。在未得到安卓网任何回馈的情况下,报社依法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方韬知识产权受继续托将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上诉裁定,案件于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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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参考消息报社依法拥有第1347964号《参考消息》注册商标(下简称权利商标),于1999年12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核定商品为第16类的报纸商品,2009年8月10日核准续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7日。2014年4月,方韬知识产权在一次网络筛查过程中,发现了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的安卓网(域名为hiapk.com),在站内的安卓市场平台(apk.hiapk.com),向网民提供名称为“参考消息”的APP手机应用程序。该APP手机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每日更新的时政新闻,且对自身背景做了大量的不实描述,对广大读者而言极易产生混淆误认,严重影响报社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报社进行了例行汇报。
后经报社授权,方韬知识产权代为向安卓网发送《问询函》、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及续展证明、委托书等文件材料,表达了对涉嫌侵权行为的关切,以及希望安卓网在维权工作中给予配合的愿望,同时办理了证据保全的工作。在未得到安卓网任何回馈的情况下,报社依法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方韬知识产权受继续托将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上诉裁定,案件于2014年12月初进入证据交换与庭审程序,2015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本案没有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必要性,但涉案侵权行为应受《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制,推定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直接侵权人,部分支持参考消息报社的诉讼请求,判决人民币25万元的损害赔偿。
主要理由:
首先,涉案APP软件使用的标识与权利商标汉字相同,字体一致,仅是在大小及排列方式上略有差别,综合观察评价其标注方式,不仅属于商标性使用,而且与权利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符号。
其次,涉案手机APP应用程序与权利商标核定的报纸商品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中被规定为不相同和不相类似的商品。但鉴于权利商标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该手机应用程序的功能完全是提供新闻类数字信息,故其与《参考消息》报纸具有极为密切的关联,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软件系原告发布或者具有某种合作关系,造成跨类混淆或者淡化权利商标的后果,也直接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在权利商标应当被保护,且若仅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一)款前两项之规定,难以阻止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本案具有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故请求法院依法认定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在此事实基础上给予跨类别的保护。
 最后,被告对涉案的手机APP应用程序商品提供上架服务,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且在收到原告索要该款程序开发者信息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具有较为明显的过错,根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思考:
首先,手机APP应用程序的类别归属问题。在本案判决中,法院就此问题进行了较大篇幅的论述,通过涉案APP提供的信息内容与权利商标核定的报纸在目的、内容、方式、对象方面考虑,认为相关公众足以产生混淆误认,而未拘泥于商标行政授权确权阶段的审查判断,做出了两商标使用商品构成类似的结论。而近期同类型的案件,如滴滴打车商标纠纷一案,对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观点,同样值得关注与借鉴。
其次,安卓网属于服务商、内容商?是否具有过错?这样的典型问题,在本案中也存在,且经过双方最充分的对抗辩论,本案判决后,此类争议仍将是热点和难点。
最后,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市场,借助互联网与手机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而在小小的可视空间里,如何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并提升下载量进一步获利,就必然与醒目的词汇和显著的图形有关。此时,就可能与在先权利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有交叉,这也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者及本案代理人:高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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